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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

作者:柏年律师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

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

1993年4月3日 国办发〔1993〕22号

  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务院证券委《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

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

  当前,我国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从总体上看,发展是比较健康的。但在试点中,由

于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规范化要求办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在进行内部

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试点中,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有的以法人

名义购买股份后分发给个人,有的在报纸上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在全国范围内招股。一些

地方还出现了内部职工股权证的非法交易,造成“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这些

不规范的做法,对股份制试点产生了不良影响,造成了不少社会问题,妨碍了试点工作的

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股份制试点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法规,

严格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试点,使之有秩序地健康发展。去年五月,国家体改委、国家计

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联合发出《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明确规定

“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形式,不印

制股票”,“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要严格限定在本股份制企业内部”。国家体改委发

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也指出,“本公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要严格限定在本

公司内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发行和转让”,“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在公司配

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去年八月,在部分省、市股票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又再次

明确,股份制试点要严格按规范化要求办,不能乱来。根据这些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制止内部职工股权证的非法交易,进一步引导内部

职工持股试点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要继续按规范要求进行试点。为了进一

步搞好试点工作,国家体改委将尽快下发《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

的要求,对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清理,在本地区和本部门清理工作结束以前,对新要求成立

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要暂缓审批。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形式,不得印制股票。本公

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要严格限定在本公司内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发行和转

让。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内部职工之间

转让。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原内部职工股份从配售

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也不得上市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定向募

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擅自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要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将发放在个人手中的定向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股权证,由公司委托国家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集中托管。未实

行集中托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四、任何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索取和非法购买企业内

部职工股,也不得以法人(含社团法人)名义购买法人股后分发给个人。

  五、凡已经出现内部职工股权证非法交易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

采取坚决而又稳妥的措施,加以制止和取缔。

  六、对违反本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要进行严肃查处,今后

一律不得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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