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一周年和新《公司法》实施四周年之际,2010年7月9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上海经济管理学院主办,上海法人治理研究中心、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协办的“贯彻国资法,完善企业治理研讨会”在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成功举行。作为协办方,本所陈岱松律师代表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研讨会。
会上,上海市国资委刘燮副主任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安建副主任分别致主办词和支持词。
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于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勇健分别从国企股份制改造、完善国企治理激励机制及完善国企治理机构三方面进行了主旨演讲。
上海市国资委副巡视员陈禹志、光明食品集团董事长王宗南、东方国际集团副总经理强志勇则从实际出发,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各与会人员皆积极参与探讨。
本所陈岱松律师在会上自由提问的时间里从法律、经济两方面就国企的治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就有关金融国企的监管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安建副主任提出了相关问题。安建副主任也就此做出来回答。
全会在热烈而又和谐的气氛中完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