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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年律师解读《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06-25)

作者:柏年律师    文章来源:柏年律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0

2007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上海柏年杨海峰律师、陈岱松律师、邱进前律师、朱晓喆律师就《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研习与剖析。

为了便于证券市场相关主体对《管理办法》有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本所与上海证券报合作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继5月21日《让“法律意见”更真实可靠》的解读之后,6月25日本所律师又对《管理办法》规定的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双重监管体制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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