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市的周昌南夫妇因儿子豆豆走失,陷入极度的痛苦之中。在朋友的指点下,周昌南找到当地的媒体,发布广告悬赏寻子:只要能够提供准确信息或者帮助找回豆豆,愿意支付10万元酬金。一位市民帮助找回豆豆后,要求周昌南夫妇兑现诺言。周昌南夫妇无力支付巨额酬金,再次陷入痛苦之中。法律是否支持在广告中悬赏?该市民要求周昌南夫妇支付酬金是否合法?为此,《法制周报》“法律讲坛”栏目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朱晓喆,为读者解读背后的法律是非。
朱晓喆表示:“悬赏广告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同时也是一项民法制度。如果悬赏广告的事项不违法,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事项,就应当认可其效力。”“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笔合法有效的债权,如周昌南夫妇不履行债务,该市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强制执行。但从法理上说,《物权法》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这是法定义务,那么,寻找到他人的孩子,更应当交还其父母。因此,本案既要考虑到促进社会的诚信度,又要考虑实际人情与法理的结合,所以可以考虑用酌情减少周昌南夫妇支付报酬金额的方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