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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年律师解读《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04)

作者:柏年律师    文章来源:柏年律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5

  2007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上海柏年杨海峰律师、陈岱松律师、邱进前律师、朱晓喆律师等就《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研习与剖析。

  为了便于证券市场相关主体对《管理办法》有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本所与上海证券报合作于4月20日、4月27日、5月14日、5月21日先后刊发了四篇标题分别为《哪些证券业务需要出具律师意见》、《执业回避制度让律师更独立》、《律师要承担什么注意义务》、《让“法律意见”更真实可靠》的文章,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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