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进前律师代理的立邦涂料(中国)公司诉广东省中山市可邦涂料有限公司、上海鼎富涂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两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山可邦涂料公司使用的图形标识与立邦涂料公司图形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上海鼎富涂料公司销售相关产品亦构成商标侵权,中山可邦涂料公司和上海鼎富涂料公司向立邦涂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民币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