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股市频频创出天量,股民人数和交易量也急剧增加;而就在这样的投资热情下,很多股民却频繁遇到了因证券公司系统繁忙、瘫痪,造成“堵单”而委托不成,延误交易时机。
不少股民认为,收了佣金却不能保证交易正常进行的券商难辞其咎,并且理应赔偿股民因交易不成导致的损失。记者昨天就此咨询了市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法律专家。专家表示,尽管“堵单”导致的损失属于“预期损失”,很难得到支持,但股民仍有理由依据与券商签订的服务合同,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提出索赔。
现象:一天内遭遇46次“堵单”
4月20日,在光大证券开户的建峰在交易开始前打开了行情软件和交易软件,并在9时20分填写了2笔委托单。随后,当9时30分发现大盘高开后,他迅速准备委托,却被系统告知,网关太忙无法操作,又试了几下甚至退出再试,仍无济于事,“委托电话也打不进,其他委托该券商交易的朋友也都出现了这样的‘堵单’!”
网上交易系统根本无法登陆、电话委托也是在10时25分后才可以陆续打通,这样的“堵单”,让建峰原本低位买进、预备在涨停附近卖出的股票,被迫无法进行交易,只好眼睁睁看着其价格先涨后跌,幅度达1元左右,“一来一去,我就损失了近万元。”
当建峰把自己的遭遇发在一家财经论坛上时,随之而来的跟帖让他大吃一惊:除了上海外,广东惠州、广西南宁、江苏南京等地的股民都在当天遇到了这样的“堵单”,因此造成的个人损失也不小。
一家知名网站日前对2668名股民进行的调查显示,超过89%的股民都曾遇到过“堵单”,一名本市股民甚至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连续遇到了46次“堵单”。
“‘堵单’天天见,我们却找不到愿意‘埋单’的人!”建峰等股民在愤怒的同时,也对券商提出了质疑———明明收取了交易佣金,却由于系统“堵单”,无法保证按股民的意愿快速成交、甚至造成损失,他们理应赔偿。
“堵单”确不可抗,“预期损失”难获赔
“‘堵单’的发生,实际上是由现阶段投资者数量、投资交易额和交易频率的激增导致的。”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陈岱松给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截至昨天下午3时左右,沪深两市的日交易额已达到了3200亿左右,而在不久前,日交易额不过为200亿,“这给券商的交易系统带来了很大压力。” 陈岱松说,这些交易系统大都是在数十年前市场行情欠佳时建立的,尽管预留了一定的“扩容”空间,但股市的现状却是当时无法预期的,“因此在目前的‘牛市’下,很多不堪重负的交易系统,都因技术原因出现了‘堵单’。”因此,他认为,“堵单”的发生确实有其不可抗拒因素存在。
陈岱松说,股民因为“堵单”交易未成产生的损失,法律上属于“预期损失”,要证明损失存在,必须能证明在什么时间、以什么价位进行委托,甚至要举证买进价格确实比当时行情明显要高。”陈岱松认为,要股民举证这些内容几乎不可能;而由于举证困难,目前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对此类索赔也一般不予支持。
“堵单”不可避责任,“服务不足”可索赔
“堵单”确实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股民要主张预期损失也很难得到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股民就要吃‘哑巴亏’,更不表示券商可以推卸必要责任。”陈岱松说,面对频繁“堵单”,股民完全有权利向券商反映、甚至进行投诉、索赔或诉讼,“诉讼理由则可以是‘服务不到位’。”
陈岱松认为,一旦某个券商的系统频发“堵单”、甚至多次影响正常交易买卖,股民首先应该将情况向其及时反映,“如果在反映后仍未有好转,股民可以选择其他券商,或直接投诉、索赔。”
陈岱松告诉记者,股民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投诉,由其对券商的服务进行查证和监管,“如果‘堵单’是由券商人为造成,他们理应赔偿股民相应损失。”
而如果要以“服务不到位”为由对其提起诉讼,陈岱松建议,股民事先应保管好委托券商进行交易的合同、每次交易后的对帐单,以此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服务合同,是指定交易关系,“股民可以依据委托合同追究证券机构的违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方面则向记者表示,“堵单”多发目前已经引起了他们的关注,为尽量减少此类情况,相关的业务规则正在积极制定中,“要求证券公司尽快提高容量,给股民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一旦规则出台,对仍“堵单”严重且改进不力的券商,交易所将采取监管措施。 |